兰州市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全市的审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修改本市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确定全市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负责审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和发展。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
3、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决算;
4、本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及其他公有制形式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情况;
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
7、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向市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根据委托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协助县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市级财政拨款单位的审计与监督;监督检查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组织全市审计干部的培训学习。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省审计厅授权和委托的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宣传、政务督查,特邀审计员的联络工作,审计信息收集及编辑工作;机关文电处理,文件打印,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行政和事业经费,承担机关行政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社会公益活动、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承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的调配、轮岗、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公务员考核、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管理干部职工档案;负责出国人员管理,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检查学习制度的落实及组织考核;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
(三)法制处
负责本市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行政执法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各县、区审计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各业务处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审计听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审计法制宣传;负责全市审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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