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制订和报批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开发、市容环卫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城建专业规划、修建规划和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参与开发、建设用地定点的审定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工作。
(三)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参与基本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审批;负责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颁发;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基本建设主要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编制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建设执法队伍业务管理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本地区建筑、勘察、设计、建安、监理行业和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队伍资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年度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规划土地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核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设立和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承担规划道路代征、代拆的监督管理;负责兰州地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统计汇总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给排水、热力、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节约用水。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规划、建设、公用、园林、房产、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拆迁安置、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与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房地产经营、房屋拆迁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研究制订全市环卫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建资金的征收、计划、管理和审计检查。
(十)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外事、外经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营承包的资格审查报批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市级城建投资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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